  可以认识到:其实二者中的一方不能比作另一方。假设可以互比,二者必定会在本有、可有和不可有上类似。事实上,其一方是无始的、自立的,另一方则是有始的、不能自立的;其一方是创造者,另一方不是创造者;其一方是不靠他物而有的无求者,另一方则是有求者。
假若二者能互比,就会出现其中的每一方既是无始的又是有始的,既是自立的又是不能自立的,既是创造者又不是创造者,既是无求者又是有求者。照这样判断,冲突双方就可以融为一体。可见对于二者互比的主张定遭理智清醒人的驳斥,并且教法已明文进行了批驳。
从这个论证中可以认识到:二者有共同点,也有不同点。谁否认二者的共同点,谁是不信者、谣言制造者。谁把二者互比,谁就是比拟人(ﻪﺒﺷﻣ)、谣言惑众人。那是因为不可互比的双方,虽然字面相同,但真主则独具其有、知、能等属性,而人类在任何一种属性的意义上都不与真主相同。人类虽然也有自己的有、知、能,在特性上真主不与人类共有。
表达真主和人类各属性的词虽同而意异

当造物主的属性和被造者的属性共同被称为有、知和能时,其中的共同点是存在于思维中而不是在实质中,存在于实质中的是特指的而不是共同性的。
这就是许多理论家扰乱的内容,在他们想象中,被一些单词共同称呼的双方的存在是一致的,即臆度:真主的实有同人类的实有一样。
这些人认为“实有(ﺪﻮﺠﻭﻠﺍ)”一词的词意是同一的,他们竭力同有觉悟者争辩。表达真主和人类各属性的名词,只是些普通的多义词,譬如“实有”一词,就有:“本有”、“可有”、无始和新生之意。多义词就是一个单词包含多个意思,例如:阿拉伯语中“木士台勒(ﻱﺮﺘﺸﻤﻠﺍ)”一词,有“顾客”和“木星”两种意思。在阿拉伯语中二者的字面是同一个单词,只是“木士台勒”在表达不同的对象时,才产生出不同的意义。诸如此类的词汇在语言中应用的很广泛。他们错误根源在于:在他们的想象中,认为用这些普通的名词被命名者的本身就很普通,是被严守在这种意义上的。事实并非如此,因为只在外部存在的东西,不等于全面存在,它只能是严定和专指的存在,当真主用这些名词命名时,这些名词就严定着指真主;当人类用这些名词命名时,这些名词只能专指人类。真主的“有”和“生”不同于其他的“有”和“生”,而专指真主的“实有”也不同其他的“实有”。造物主的存在又该是怎样的?难道你没注意到自己常说:“他就是他”一句话所指的就是独一无二者吗?但对这不同的两个方面又怎样看待?
有关这个问题及其例子表明:比拟者采用互比法,并对真理添枝加叶,结果他们迷误了;不信者不采用互比法,但他们自以为是的对真理作了成龙配套地描述,直到迷误。这就表明真主的经典指出的是纯粹的真理,是健康的理智可以接受的内容,是公正无谬的事实。
批评家在不把造物主比喻任何物质上做得很好,但在否认确定真主的意义上犯了错误。比拟人在确认真主的属性上做得很好,可就因增加了为真主打比喻而犯了错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