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论家对新生之类的事物永存的主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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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要点在于:这种新生的东西,在过去或未来是否能够永恒?还是只在未来存在?还是只在过去长存?
这些问题在穆斯林的理论学者和其他的人中有三种答案:
1、最弱的一种回答是:这种新生的东西不可能永恒,过去和未来都不会永存。如遮汉迷·本·苏福扬和艾卜·胡贱里·阿拉凡(穆尔太齐赖派的著名学者)的主张。
2、这种新生的东西在未来而不是过去中长存。如许多教义学家及其同道的教  法学家等的主张。
3、这种新生的东西在过去和未来中可以永存。如圣训学家中的众教长的认识。
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之一。还没有任何人说:这种新生的东西只在过去而不是未来能够长有。
无意,世界上众多人的主张是:“所有真主做出的都是被造的,先无后有的。”这是真主的众使者及其追随者(穆斯林、犹太教和基督教等中的追随者)的主张。
众所周知,就秉性而言,被制做成的东西必定与其制做者有关——制做者如能长存,被制做的东西可以因制做者赋予长存的属性而能长存。而不可有的东西是不可能的,新生的东西会在未来中连绵不绝。因为真主不可能是什么也不拥有的最后者。新生的东西(没出现以前)也同样是连绵不断的,也因为真主不可能是不拥有任何东西的第一者。真主是永恒存在的,他也永远做他意欲的事,他意欲说话就说话。真主说:“他(天仙)说:‘就这样,真主做他意欲做的事。’”(伊姆兰的家属章:40节),“但是,真主做他要做的事。”(黄牛章:253节),“(真主是)拥有阿尔实(权威的宝座)的,荣耀的,做他要做的事的。”(十二宫章:15—16节)。“假若用地面所有树做成笔,海水作为墨汁,在增七个海的水(作墨汁),也写不尽真主的语言。”(鲁格曼章:27节),“你说:‘假若把海水作为记录我的主的语言的墨汁,就是用尽海水也记录不完我的主的语言,即便我们再加上一倍的海水量。”(山洞章:109节)。
被确认者就拥有完美的可有实存的特征。既然这样,当这种新生的事物是永存的时,可有的和完备的特性就稳定在每个新生的事物上,而在组成这个世界的各部分中的各个部分,没有任何东西能与被确认者(在完美的实有的特性上)相吻合。
至于行为的永恒,也属于完美之列,当行为是一项完美的属性时,他的永恒也是完美的。他们还说:“连绵不绝”一词较概括,经典和圣训没对它作否认和确认,只是为了维护这个词。它分作本有的(ﺐﺟﺍﻮ)、可有的(ﻥﻛﻣﻣ)和不可有的(ﻊﻧﺗﻤﻤ)。“连续不绝”,在所有能起效益的事物中,自我不能或不可以会“连续不绝”,也就是说每个起效益的事物,必须受益于它之前的能发挥效益的事物(它再传授于后来者象这样代代相传)直至无穷。
关于本有者(真主)的“连续不绝”,理智和教法论证真主富有无始不息的作为。当乐园居民的恩泽完备时,他又创造出了另外的恩泽。这就是真主不竭(连续不绝)的作为。
这种在真主的作为中的“连续不绝”同样列在真主的永恒的行班里,而作为总是相序出现,这在真主的语言里能体现出来。如他意欲就永远不停地说。在某一时间内他的语言属性没显现出来。他所有必然的永恒的行为都是如此。一切生物都有行为,生与死的区别就在于行动 (或者称:能否运动)。因此,没有一位前人必要再论述“生物的行为”。欧斯曼·本·赛恩德(卒于伊历280年)说:“一切生物都有行为,真主从来没废止过语言、意愿和作为的完美 。”
至于可有的“连续不绝”,则是被创造者的“连续不绝”,也在永恒中连续不断。当被造者仍是有生命的,有能力的,有意志的,和能语言的(这是他本身必备的行为)时,这种行为对他就是可能的,属于他的必然秉性,他做出(显示出)的行为比他没做出(没显示出)的更完备。真主优先于每个被造者,他没有开始,而被造者则有开始(有第一位)。造物主没有第一位,所以他也只能是一,即唯一的创造者,除他外的一切都是被造者,是先无后有的。
他们说:“除此以外的每种说法,智者都会予以驳斥和判作虚伪。每个承认真主永远能作为的人,必然做到两件事的其中之一,承认两种说法:要么说:‘作为’永远是可能的;要么说:‘作为’永远是实现的。否则,就是明显的矛盾。”在他们狂言里说道:“真主永远能作为,这作为不可以也不可能为真主的本体所有。”按这种说法,假若他欲作为时,这作为又不可能为他所有。他欲做而无能(按他们的说法“真主本体没有做的能力”),又说他有作为,这其不是自相矛盾?
总之,教法和理性论证的目的是:真主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新生的和先无后有的东西。
至于说真主不断地废止作为,然后再做,在教法和理性认识中没有对此确认过。不然,教法和理性在一致地证明着相反的内容。
艾卜·买阿力(沙斐尔学派,长老,卒于伊历478年)在《指导》中,以及其他的理论家在未来时间内的“连续不绝”上也作出了论述。他们说:“假若你说:‘在我没送给你银币时,我才送给你银币。’这种说法是可能的。假若你说:‘我不送给你银币,直到我在没送给你银币之前,把银币送给你。’这种说法是不可能的。”
这种比喻不正确,而正确的比喻应该说:“我在没送给你这银币以前,已送给你银币。”你在使用还没有发生的过去的时间,与你在使用发生以后的未来的时间相同。关于上面所说:“我不送给你银币,直到我在没送给你银币之前,把银币送给你”一句是对未来的否认,甚至也否认这种行为(送给银币的行为)在未来时间内出现,也否认了这种行为(送给银币的行为)在这之前存在。那么这种认识就已经否认了未来,甚至否认未来时间能出现。这是不可能的事情。这种认识没否认过去,甚至认为这种行为(送给银币)在过去的时间里存在,这确是可有的。未来“送给”是它从“送给”开始,有始有终的未来之前是无尽头的行为时间,在有终点的行为中,无尽头的行为时间是不可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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