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全和自然的性格,以备也适于被引导到相信只有安拉是唯一受崇拜的对象;
- 通过安拉赐予人类的智慧和心灵去理解和认识问题的能力;
- 选择善良之道或邪恶之途的自由意志,以及实施所作出的选择的有限自由;
- 自己做出选择的责任,这是被赋予自由意志和能力的必然结果;
- 除了前面提到的事实外,所有资源都奉命供他使用。鉴于所有这些特质,人应该认识到,他在今世有其特殊而崇高的目的和目标。类似于造化宇宙的智慧证据,人类的造化及其特点应该让每个人都明白,造物主不致于只为游戏而造化人。“难道你认为我游戏般(没有任何目的)造化你们,而你们不会被带回给我?”(23:115)
前面的讨论表明,有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殊造化物,以人类著称。然而,人祖的原始、物理造化与其他造化区别不大。人祖阿丹的物理组成来自于粘土和水,后两者已经是在宇宙中被造化好的物质。这个事实在古兰经多处提及。例如,安拉说,“正是他用水创造人,使人成为血族和姻亲。你的主是全能的。”(25:54)。安拉还说,“我确已用黑色成形黏土创造了人。”(15:26)
在造化人祖阿丹的下个阶段中出现了真正的区别。人类是很独特的物种,是物理性和造物主赐予的特殊精神性的结合体。事实上,这点使他们显然有别于地球上其他生物。这个阶段被古兰经描述为,“他以适当比例塑造了他,并吹了他灵魂,他给你听力(耳朵)、视力(眼睛)和心灵。你们却很少感谢。”(32:9)
甚至在造化这个物种之前,安拉就通告天使们,这个造化物在地球上有个特殊目的,继承以前造化物。安拉说:“看,你的主对天使们说,‘我将为地球造化个继承的代理人。’”(2:30)在安拉把来自他的精神吹入这个造化物之后,在他赐予了他知识之后,安拉的一类特殊造化物即天使们奉命叩拜这个新造化物。例如,安拉说,“所以,当我完全塑造了他,并吹入他(亚当)为他造化的灵魂时,(你们)向他叩头。”(15:29)
安拉指明了人类和其他造化物之间的另一个差别。安拉说人类自主选择接受了信托责任,即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。其他造化物在被施以这个重大责任时都拒绝了。只有人类肩负起了这个重担。安拉如此描述了这个场景,安拉说:“确实,我确实提供了信任[或道义上的责任,所有真主所命定的职责]的诸天、大地和山脉,但他们拒绝承担,也害怕它。但人却承担了。诚然,他是(对己)不公正的和无知的(其结果)。”(33:72)宇宙中所有事物都心甘情愿和顺从地服从和鞠躬安拉,只有部分人类和精灵除外。这些都必须服从安拉的宇宙规律,无论愿意与否;而人被赋予了意志自由境界,他们可能会决定不服从安拉的道德法则。因此,安拉说:“你难道不知道吗?在诸天上的、在地上的,日月群星,山岳树木,牲畜和许多人都叩拜安拉。有许多人当受刑罚。受安拉凌辱者,没有人会尊敬他。安拉确实为所欲为。”(22:18)
虽然人类肩负着重大责任,安拉也多方面地帮助人类履行这一信托:安拉是最仁慈和体恤(安拉将在人类完成职责时以其特殊方式奖励人,安拉是最慷慨和善于欣赏的。)伴随着人类肩负的这个伟大责任,也为人设置了明显不同与其他动物的特征。人类最突出和显着特点如下:
事实上,远不止于此,创造了宇宙和人类的伟大造物主,甚至为人的神奇解剖组织提供了最详细的需求,普慈特赐之主为人类启示指导、发布命令、显示应做和警示非法。因此,安拉修辞地说:“难道人认为他被放任自流[而没有奉命,也不因主责成的责任而受惩罚或奖励]吗?”(75:36)
因此,人类应该认识到,他这辈子行为有报应。在这个意义上说,他做的任何事情远非毫无意义或没有后果。他的生活有目的,造物主会关注他的任何和每个思想、意图、动作和行为。
人生有目标,认识到这点至关重要。事实上,这种认识可能是改变人生、回归伟大奇妙造物主和自愿顺从他的良好开端。若认识不到这个事实,则按某种方式操行没有必要、意义或目的。因为没有主或真正目的存在,凡事无关紧要,做事没有道德正误之分,则人们就为所欲为。当人观察到这种造化的实质、目的和作用后,从理论上讲,对其人生应该有伟大而深远影响。
而且,正如Karzoon指出,
当人无视他受造化的目标和被赋予的作用时,他会忙于其它目标……这会改变安拉赋予他们的基本人性和作用。由于这个原因,出现了矛盾和混乱,人类随即被拖入两个不同方向即精神方向和身体方向。
Karzoon然后指出,使这两者兼容的唯一途径是借助于伊斯兰教导。只有这些教导能妥当和平衡地满足精神和身体需要。无视该目的和路径会导致当今的这种社会,其中主要目标是欲望欲望,而更大、更重要的伦理和道德问题和需求也被无情地忽视着。
在此,值得讨论一些人类学观点,这些观点完全矛盾于伊斯兰人类学观点。
第一种观点是,人类是不经过造化主、而只是某种漫无目的、偶尔出现的物质性动物。领先的存在主义者导师如萨特(Sartre)和加缪(Camus)论述生活和行为的荒谬或无意义。其他人也表达了这种生活态度。死于1976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、外科大夫雅克·莫诺(Jacques Monod)说,
最终,人将会知道漠然浩瀚的宇宙中,他很孤独;他只是偶然出现而已。他知道,如同吉普赛人,他对所生活的宇宙很陌生:宇宙欣赏不了他的音乐、也无视他的希望、痛苦和罪行。
诺贝尔奖获得者史蒂芬温伯格(Steven Weinberg)说,“我们越了解宇宙,则它越显得没有意义和陌生。”
前面的讨论说明了这种观点如何不同于从伊斯兰观点。同时,可以明确看到这种人类学观点对人类心理和人类行为产生的影响。法国作家维克多·雨果(Victor Hugo)虽然不是穆斯林,也显然认识到了这种物质性世界观的恶果,这种唯物论世界观没有目的、没有后世,最终也不会与自己的主相会。
雨果这样描述了这个唯利是图、漫无目的的教条的影响。他写道,人们把所有考虑限于今世生活,这种倾向是灾难性的。事实上,通过说服人在今世的物质生活是人生目的,而不顾及死后生活;这样,生活的烦恼将被过量放大,其代价更高。其结果是,后世生活变得不可能;创伤,本为导致完美的神圣法律,被变成了导致火狱的绝望法律。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其他社会事务……促使生活胆子轻量化、使人坚强、豁达、合理,有耐心、勇敢,有魄力,并适中、宽宏和享有自由的机制,就是完美的永久生活,其闪烁之光为黑暗中的今世生活导航……我们每个人的职责是仰望诸天,所有灵魂追求后世生活,只有在那里,真正正义得以实施,每个人的行为受到公判。
笔者有亲身在美国监狱工作的经历。当问及无数犯人为什么要犯罪时?得到的响应总是,“为什么不呢?”他们只关心能否逃脱而不被抓住。他们在今世不对造物主负责,也没有任何意义上的生活目的。确实,若人愚蠢到只相信人生是漫无目的和偶然的,还有必要与他争论思维方式吗?
总之,人类的漫无目的、人类只是偶然出现,这一信仰很不符合逻辑,其潜在危害也很大,特别对人类的未来(死后生活)。
第二种观点也有如上的灾难性后果,可视同为上述观点的子集,即人类只是从动物简单进化的产物。根据这种思维方式,人类是双重的,即物质元素,和直接进化自于动物,如作为近亲的类猿。古兰经关于人祖的造化观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。它清楚表明,人类是安拉创造的单独动物,并被动物进化或变异结果。
这种方法以达尔文学说著名。若人类自认为只是比猿猴略微高级点的动物而已,人生还有意义吗?这种观点能被用于合理化人类的兽行?难道生命仅是优胜劣汰、生育和统治?实际上,在达尔文主义心理学或进化心理学中,人类行为被这种解释了。甚至强奸暴行被看成是生育的遗传性冲动的结果。
欧麦尔(Umar al-Ashqar)这样论述了达尔文学说,“达尔文的适者生存学说破坏了人类生活,因为它把理由给予了每个压迫者,无论他们是个人还是政府。当压迫者从事压迫、侵略、战争和阴谋时,并不认为是在做错事,而在遵循自然规律;依据是根据达尔文声称,即优胜劣汰式的生存法则。这种主张导致了殖民主义的最丑陋行径。”
事实上,Al-Ashqar 所描述的思潮并非达尔文进化论之后才产生。事实上,早期提出这些学说的人也得到过同样结论。请看引自amdani的一段话:赫伯特·斯宾塞(Herbert Spencer)在其《社会静力学》(Social Statics)(1850年)中提到,“那些正在发挥作用的力量,给出了达到完全幸福的最佳方案,忽略了偶然性苦难,并最终消灭了阻挡前进道路的部分人类。”这一思路早由查尔斯·莱尔(Charles Lyell)二十年前在其《地质学原理》(1830年)中提出,“如果其它显著而微小的物种可以成千上万地屠杀(同类),那么我们万物之灵为什么不可以这么做呢?”他的学生,查尔斯·达尔文在(Charles Darwin)《人类的起源》(The Descent of Man)(1871年)中确认说,“在不远的将来,一个或几个世纪之后,在全世界,人类中的文明种族必将消灭并取代野蛮的种族。”斯文·林克韦斯特(Sven Lindqvist)在一份旨在了解欧洲人民对种族灭绝的观点的调查中评述道,“在达尔文之后,如果你听到种族灭绝这种暴行,只需要耸耸肩表示无奈既可。如果你因此而感到不安,那只暴露了你的无知。”
忽略了很多的“遗失的联系”和对进化论的科学质疑等事实。难道这就是浩瀚宇宙的一切?难道被赋予了这么多能力的人类仅仅是行尸走肉?或要造物主来回答?再次,针对上述唯物论和偶然性观点,这只是其中的子集,这种观点似乎完全不合逻辑、潜在危害性严重。
在上述人类学观点之外,其实,还有些人相信造物主,但还自认为人天来罪恶。这种信念咋看就显得很奇怪,主已经为人类提供了那么多特性和资源;若这种最受慈悯的人生来就罪恶累累,那么得出的结论是这不合情理。然而,这就是许多人的信仰,特别是犹太人和基督教徒。
关于犹太人的信仰,Karzoon指出,犹太法典塔木德指出人生来有罪。犹太拉比认为保持美德是件很困难的事情,因为它违背了人类的本性。他们声称,主的计划是让人类人来邪恶,而迫使他们遵循法则是他们力所不及的。因此,人颠簸于随从私欲、作恶倾向或遵循主的法律之间,损失在所难免。出于这个原因,他们声称,当大卫谋杀和通奸时,他没有罪,因为其困境的真正原因正是主。显然,若这是对人类灵魂的悟性,则放任灵魂和放纵自我很容易。如果正义不可企及,努力有何作用?事实上,他们期望人犯罪是时还在恼怒主制定了人类力所不及的宗教。
伊斯兰的人类灵魂观截然不同,而与参悟宇宙创造的伟大后得出的结论完全一致。如前所述的圣训中,先知穆罕默德(求安拉赐福安于他)亲自说,“孩子生于fitrah(自然之道即伊斯兰),而他父母使他成为犹太人、基督徒或者马吉安。”即远非孩子生来有罪,每个孩子都生于这个真正的宗教,只是因后来受到家挺、社会和环境影响,而步入不纯洁道路。
此外,安拉为人类启示的法律是人类力所能及的。安拉在古兰经中说,“真主只依各人能力而加以责成。”(2:286)此外,“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。在窘迫之后,真主将给宽裕。”(65:7)因此,基于伊斯兰视角,犹太人信仰的这两个方面都是错误的。毫无疑问,在此讨论的犹太人信仰显然是错误的,并对人类福祉有潜在危害性。
基督徒相信“原罪”观。这种信仰宣称,人祖阿丹(亚当)曾经犯过的罪行被传递给了他的所有后代。因此,它在每个人的脖子上,即使新生儿。消除这种罪行的唯一方法,他们宣称,是主派遣他的儿子为祭品。这种信仰,尤其是其后半部分,显然与伊斯兰一神论完全不符。主没有生儿子,伙伴或等同体、所谓“亲属。”
伊斯兰信仰指出,阿丹和和夏娃确实因受撒旦欺骗而犯罪了。然而,他们向主悔过,主也接受了他们的忏悔,这种罪行也因此而结束,根本没有被传递给别人。此外,让无辜者承担别人的罪行,就会显得安拉极其不公。因此,安拉说:“人只承担自己的罪行,而不会承担别人的罪行。”(6:164)。安拉还说,“负罪者不负别人罪行;负重罪者如果叫别人来替他负罪,那么,虽是近亲也不能替他担负丝毫。”(35:18,也见17:15和39:7)
因此,原罪概念显然错误,也具有潜在危害性。它给出了对主及其公正性的一个谬论印象。它用“灵魂本质是邪恶的”这一信仰玷污了人类。
上述所有观点错误明显,潜在危害性巨大,绝非偶然。正如人类绝非“偶然”出现,有关人类学的信仰体系只有一种正确、与宇宙一致、合乎逻辑和有益。因此,作者用基于主的伊斯兰教导和观点进行阐述。